福建:《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實施方案》
閱讀 280 · 發布日期 2022-11-25日前,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等五部門印發《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
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龍巖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會同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制定了《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實施方案》?,F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水利廳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實施方案
九龍江是我省的第二大河流,其匯入的廈門灣是我省重點海灣之一,是我國東南沿海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推進九龍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強流域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到2023年,九龍江流域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5.4%以上,其中Ⅰ-Ⅱ類水質比例達到60%以上;小流域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1.6%以上,入海河流水質相比2020年明顯改善。到2025年,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建成一批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美麗海灣,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
優化產業布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相關規劃要求,科學評估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大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禁止在九龍江北溪、西溪流域范圍新、擴建造紙、制革、電鍍、漂染行業和以排放氨氮、總磷等為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引導集聚提升。以九龍江北溪為重點,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鼓勵推動高耗水企業向水資源條件允許的工業園區集中。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有色金屬、造紙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提高化工、鋼鐵、造紙、有色金屬、機械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行業園區集聚水平。全面排查整治九龍江流域涉水“散亂污”企業,依法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2022年底前,全面開展涉水“散亂污”企業摸排,制定污染源清單和分類整治方案。到2024年,完成污染源綜合整治。(省工信廳、發改委、商務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綠色發展。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重點對石化、鋼鐵等“雙超雙有高能耗”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茖W編制產業園區發展規劃,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著力推動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推進園區內企業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鼓勵化工等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推進造紙、制革、化工、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專項治理,全面加強工業企業污水預處理設施排污監管,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加快完善華安縣經濟開發區、長泰銀塘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水管網建設。強化漳平、上杭等地涉氟企業日常監管。加快同安工業集中區雨污分流管網體系建設,推進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到2023年,九龍江流域各工業集聚區基本實現園區內企業雨污分流。(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商務廳、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定,優化九龍江流域畜禽養殖布局,著力補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短板。強化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監管,依法查處以資源化利用名義進行偷排、漏排和超標排放等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科學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嚴格控制河流湖庫投餌網箱養殖,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用品。開展水產養殖尾水專項治理,推動規模以上水產養殖主體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健全養殖尾水設施建設、運維和監測的長效機制。(省海洋漁業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以九龍江上游地區及湖庫型水源地周邊為重點,調整種植業結構,削減化肥施用量大、高耗水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重點監控評估平和、南靖等地農產品種植區環境風險,實施精準施肥、用藥技術,推動化肥、農藥等投入品減量化。在重點湖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氮磷超標河段等敏感區域,開展農田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等農田氮磷生態攔截設施試點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推進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要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鼓勵同安、龍海、漳州臺商投資區、漳浦等沿海重點地區將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標準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補水。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因地制宜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以永春、新羅、漳平等試點示范工程為抓手,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進水BOD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9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率達90%以上。(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開展九龍江全流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排污口整治。針對本轄區水質不穩定斷面,2022年底前,漳州、安溪、新羅、漳平等地全面啟動排查各類排污口情況和存在問題,“一口一策”推進整治。到2023年,全面完成九龍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海洋漁業局、住建廳、工信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三)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實施林業生態系統保護。全面提升源頭地區的森林質量,優化樹種和林分結構,對現有針葉林采取“去針套闊”、稀疏林“補闊”等措施,加快馬尾松林、桉樹純林改造提升,恢復地帶性植被,培育異齡林、混交林、復層林。到2025年,九龍江流域林分改造面積達到50萬畝。(省林業局牽頭)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依法強化九龍江流域自然保護地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加強九龍江口濕地保護和修復,結合九龍江北溪水閘重建,推進江東橋閘等區域魚道、魚坡等過魚設施建設,推動垃圾清理、違規洗砂整治、互花米草治理和紅樹林種植,逐步恢復濱海濕地,修復近岸受損海域。加強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類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重點保護中華白海豚、文昌魚、鷺鳥、紅樹林等珍稀野生動植物和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到2025年,完成九龍江口受損紅樹林修復,實現九龍江流域和廈門灣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省林業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礦山綜合治理。推進新羅、漳平等地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有效提高林草植被覆蓋度。開展龍巖、永安、大田等地礦山企業及礦產品加工企業重金屬專項排查治理。到2023年,全面完成九龍江流域25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到2025年,礦山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達標率95%。(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水生態修復力度。嚴格限定河湖采砂范圍并科學開采,因地制宜生態化修復河湖岸線,嚴厲打擊破壞河道行為,定期調查評估水生態狀況。開展南洋濕地公園等重要濕地保護修復,推進九龍江干支流重要河段生態緩沖帶建設,修復萬安、白沙、南一等重要水庫庫區水生態系統。在九龍江西溪、平和花山溪、漳平溪南溪、安溪龍涓溪等河流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推進花鰻鱺、斑鱯、松江鱸魚等珍稀瀕危和土著魚類棲息地保護修復。(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水電站清理整治。加快水電站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切實加強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水電站綜合評估和分類整治,堅決整治水電站開發存在的生態環境破壞突出問題,推動持續完善生態保護措施,提升運行管理水平。嚴格落實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在線監控和監督執法力度,切實保障九龍江流域干支流生態用水。(省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系統推進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推動龍文、長泰、漳浦、龍海等地開展內源治理、清淤疏浚,重點攻堅九龍江流域水庫庫區、河口斷面季節性缺氧問題。以全國重點城鎮、省級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特色小鎮等范圍內河湖為重點,打造九龍江北溪、棉花灘水庫等一批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到2025年,九龍江流域Ⅰ-Ⅱ類水質比例持續提升,建成美麗河湖長度不少于100公里。(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實施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健全市、縣兩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用水強度指標管理,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實施水庫群聯合調度,鼓勵廈門、漳州等沿海城區河段布局水系連通、生態補水、水生態修復治理工程。2022年底前,九龍江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40億立方米以內;到2025年,40%以上縣(區)級行政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省水利廳牽頭,省發改委、住建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鞏固提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成效,推進千人以下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問題整治及保護范圍劃定,提升連城、龍海等地農村“千噸萬人”水源水質。強化九龍江流域沿線供水保障,加快華安、南靖等地雙水源供水建設。加快平和縣第二水源建設,探索開展九龍江北溪飲水工程等重要市級水源生物毒性監測。(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住建廳、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水生態環境監測評估能力。完善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實施水質自動監測站升級及更新工程。健全流域生態用水保障機制,分區分類確定九龍江北溪、西溪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加強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監測評價。因地制宜開展底棲動物、著生硅藻、浮游植物、浮游動物、魚類等水生生物監測。到2025年,進一步健全完善九龍江水生態監測體系,滿足水生態質量考核管理需求,重要河湖控制斷面生態基流滿足率超過75%。(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市、縣(區)是實施方案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把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擺在突出位置,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報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發改委、水利廳。按季度向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發改委、水利廳報送重點目標任務進展情況,每年年底前提交上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主動對表、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齊抓共管大格局。
(二)強化考核問責。將深化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攻堅實施方案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點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河湖長制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地方黨委、政府工作績效的主要依據。對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明顯,以及列入國家或省級試點示范的市、縣(區),優先安排中央、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并給予傾斜,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嚴肅問責。
(三)強化陸海統籌。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質目標考核制度和重點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建立“流域-河口-海灣”污染防治的聯動機制,探索建立同一流域海域范圍內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標準和規范,明確管控范圍、防治標準和治理要求,推動形成陸河海聯動、各部門聯防的工作格局。
(四)堅持項目帶動。用好項目工作法,聚焦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短板等重點,持續滾動生成一批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修復項目。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九龍江生態保護修復,綜合采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等方式,對九龍江生態保護修復項目予以適當政策傾斜。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
(五)強化技術支撐。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整合各方科技資源,建立專家智庫,形成聚集生態環境工程、動植物、土壤、林業、水土保持、礦山修復、土地規劃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相關領域專家的專業技術咨詢團隊,加快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技術研發,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強化科技成果共享和轉化,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模式,為九龍江流域保護修復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撐。
(六)推動全民參與。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公眾在九龍江流域保護、污染源排放監督等方面積極參與。定期公開九龍江流域水質狀況、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信息。暢通并發揮群眾投訴渠道作用,聚焦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積極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附件:九龍江流域涉及市、縣(區)名單
附件
九龍江流域涉及市、縣(區)名單
一、龍巖市
新羅區、永定區、漳平市、連城縣、上杭縣
二、漳州市
薌城區、龍文區、漳浦縣、長泰區、南靖縣、平和縣、
華安縣、龍海區
三、泉州市
安溪縣、永春縣
四、三明市
永安市、大田縣
五、廈門市
海滄區、同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