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關于印發《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閱讀 466 · 發布日期 2022-11-07關于印發《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F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相關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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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9月26日印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釘釘 子精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 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穩步推進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 工作,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 年)》,制定本實 施方案,旨在指導各?。ㄗ灾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 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構建 監測網絡和污染監測評估體系,并穩步開展工作。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 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 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緊密圍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 護重點工作,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促進流域水質改善為核心,切 實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提 供支撐。
統籌謀劃,分步實施。加強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頂層設計, 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技術體系建設,明確目標,細化任務, 落實分工,實施“一區一策”,因地制宜開展監測評估,逐步建成農 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體系。
緊扣職能,支撐管理。貫徹落實“十四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 作總要求,科學監測評估農業面源污染對水體水質的影響,支撐農業 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
突出重點,點面結合。從農業面源污染的分散性特征出發,重點 選取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作為監測區,統籌兼顧區域污染源類型差 異,在監測區內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實現點位監測與區域評估的結合。
厘清事權,補齊短板。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開展工作,提高農 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能力。國家指導地方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 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培養專業技術隊伍,盡快補齊短板。
2022 年年底前,各?。▍^、市)和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 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完成監測點位布設。2023 —2025 年,各省份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到 2025 年年底, 全國至少完成 173 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的監測工作,相關監測區參 考附件 1;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更加完善,省級農業面源 污染監測能力和評估系統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天地協同、多級聯動的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 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 號)“將土壤污 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 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的文 件精神,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為地方事權,國家負責頂層設計、 技術指導和財政轉移支付支持,各地負責具體實施。
國家層面: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會同土壤生態環境司統 一組織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 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會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 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華南所)和生態環境部 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土壤中心)為技 術支持單位。衛星中心牽頭指導各省份構建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 評估體系,建設并運行“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編寫國 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會同華南所選取驗證流域開展農業面 源污染監測評估示范,會同土壤中心制定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 估報告編寫規范。監測總站負責省級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和農業面源污 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
地方層面:各?。▍^、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本行 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明確各級工作職權,制定監測方案, 構建監測網絡,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和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監測 評估任務。2023—2025 年,各省份對附件 1 推薦的 173 個監測區, 逐年組織開展監測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監測區的監測, 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在此基礎上拓展監測區范圍和數量。
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的基本思路是“天地協同監測、模型評估 核算”,主要包括地面綜合監測、衛星遙感監測、指標調查、監測評 估,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本方案根據各省份現有監測基礎,按 照“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地面綜合監測指標,主要以地 表沖刷的氮磷營養鹽類為主,但各省份可視實際情況增加農藥、重金 屬以及地下徑流污染等監測指標?;诒O測結果,采用相關模型模擬技術完成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一)地面綜合監測
各?。▍^、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開 展地面綜合監測。
1.監測區選取
以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活動、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為重 點,選取監測區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選取原則
1)功能疊加性原則:
優先考慮化肥減量重點縣、畜牧大縣和“十 四五”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必須包含《關于同意開展農業面源 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的通知》(環辦土壤〔2021〕507 號)中列出 的試點地區。2)單元獨立性原則:選擇相對獨立或封閉的自然匯水單元,或 相對獨立的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3)類型多樣性原則:
優先選取同時包括種植和養殖類型的單元;僅有種植類型的,優先選取同時包括大田作物和經濟作物的單元;僅 有養殖類型的,優先選取大型規模養殖場周邊以及散養密集區域。
(2)選取方法
基于監測區的選取原則,根據土地利用、水系矢量、數字高程模 型(DEM)數據、“十四五”國控斷面對應匯水范圍和已有水文站點位、 地表水監測斷面、畜禽和水產養殖點位等信息,采用空間疊加分析方 法,確定監測區。
2.監測點位布設
結合監測區特征分析和地面現場勘察,進行監測點位布設,包括 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和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1)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
基于各省份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結合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網、 土壤環境監測網和氣象監測站網等,合理布設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 位。盡量避開入河排污口,若監測區出入口點位上、下游 500 m 范圍 內有入河排污口,應同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水監測。1)自然匯水單元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在選取的自然匯水單元 入口和出口分別設置 1 個入境點位和 1 個出境點位,入境點位用來反 映水系進入自然匯水單元時的水質狀況,應設置在尚未受到自然匯水 單元農業面源污染影響且水系剛進入自然匯水單元的位置;出境點位 用來反映自然匯水單元總體出口水質狀況,應設置在自然匯水單元出 口位置。2)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點位布設:在選取的農田灌 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的主要進水口和出水口(退水口)分別布 設 1 個監測點位。
(2)監測區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根據監測區面積確定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個數,若監測區面積小于 20km2,需至少布設 5 個土壤監測點位;若監測區面積超過 20km2,需 至少布設 10 個土壤監測點位。根據土地利用類型特征,土壤監測點 位至少應覆蓋耕地、果園和菜地等地類,結合區域典型作物類型,可 增加茶園和橡膠園等地類。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進行不同地類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各?。▍^、市)和兵團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監測區初選和監 測點位初步布設工作,并將相關材料報送衛星中心,由衛星中心組織 專家進行論證。
3.監測指標與頻次
(1)監測區出入口地表水
在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開展以下指標的同步監測。
1)監測指標
流量、水位、水面寬度、懸移質泥沙含量*;化學需氧量或高錳酸 鹽指數、總氮、氨氮、總磷、磷酸鹽、可溶性磷酸鹽、硝酸鹽氮*、pH;降水量。注:*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
降水量監測頻次為日。其他指標每月監測 1 次,若全月水量均無 法滿足監測要求,需在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時予以說明;汛期需加 密監測,在場次降雨產流時進行,宜分別在產流初、中、末期至少各 開展 1 次監測。
(2)入河排污口排水(如有)
對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上、下游 500m 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開 展水量和水質同步監測,具備有效流量數據但無同步水質監測數據 的,補充開展水質監測。
1)監測指標
污水量(日均流量×排污時間)、化學需氧量、總氮、氨氮、總 磷、pH、水溫、五日生化需氧量、揮發酚,以及所需特征污染物*。注:*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
每月監測 1 期(與監測區出入口監測時間保持同步),每期監測 不少于 1 天,采樣頻次不少于 2 次,間隔時間不少于 6 小時,應選 擇前 1 日無降水的時期進行監測。
(3)監測區土壤
針對耕地、果園和菜地等地類的土壤監測點位,需在作物收獲 后或播種施肥前完成土壤采樣,并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2004)執行,采集 0—20 cm 表層土壤樣品,確保每個 樣品量不少于 1kg。此外,對于監測區內存在林草水土流失較嚴重區 域的,需補充林地和草地采樣點。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 蒙古自治區等地區在 4—5 月采樣 1 次,其他地區在 7—9 月采樣 1 次。
1)監測指標
全氮、全磷、pH、機械組成、有機質、有效磷*、氨氮*、亞硝酸 鹽氮*、硝酸鹽氮*。注:*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
全氮和全磷每年監測 1 次,pH 每 3 年監測 1 次,機械組成、有 機質和選測指標每 5 年監測 1 次。
4.監測方法
降水量采用小型雨量站或小型氣象站實現自動在線監測,也可共 享氣象部門的監測數據。監測區出入口點位的指標監測需保證同步性,首選自動在線監測,若不具備自動在線監測條件,則采用人工采 樣測試方式;若不具備同步監測條件,可采用遙感監測水量、水質的 方式。推薦的地表水、入河排污口排水和土壤監測方法見附件 2,所有標準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方案。
(二)衛星遙感監測
1.土地利用遙感監測
監測總站和衛星中心負責開展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并將監測結果 分發至各省份。
(1)監測范圍
包括省域和所確定的監測區。
(2)監測指標
省級尺度土地利用遙感監測指標執行附件 3 的土地利用覆蓋分 類體系,監測區在此基礎上增加水澆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和其 他園地 5 項指標,所采用的遙感影像空間分辨率均不低于 2 m。
(3)監測頻次
土地利用遙感監測每年開展 1 次。
2.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
衛星中心負責開展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分發至各 省份。
(1)監測范圍
包括省域和所確定的監測區。
(2)監測要求
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執行《衛星遙感影像植被覆蓋度產品規范》(GB/T 41280–2022),結合衛星影像月度覆蓋情況和監測區面積, 可選擇性采用空間分辨率為 250m、30m、16m、2m 的遙感影像。
(3)監測頻次
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每月開展 1 次。
(三)指標調查 各?。▍^、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開 展指標調查。
1.調查內容
(1)分縣指標調查
各省份參考統計年鑒和普查資料等,每年開展上一年度農業面 源污染相關分縣指標調查,調查指標清單見附件 4,各省份可結合實 際情況填報調查指標。此外,有條件的省份可增加調查內容,包括 規模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數、畜禽養殖類型及養殖量。各省份以縣為單元,開展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相關參數調查,調 查指標包括農村(或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農村生活污水 處理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或資源化利用率),每年開展上一年 度的參數調查。若分縣參數調查指標獲取難度大,建議各省份以地 市級行政區為單元獲取相應指標。
(2)地塊調查
各省份地塊調查的范圍為監測區內布設土壤監測點位的地塊, 包括耕地、果園、菜地、茶園和橡膠園等地類,地塊調查指標包括 地塊面積、播種期及作物類型、施肥期及施肥量、灌溉期及灌溉量、 收獲期及作物產量等。
(3)水產養殖調查(選擇性開展)
各省份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性開展水產養殖調查,調查指標包 括水產養殖類型、養殖模式、養殖面積、苗種投放量、水產品產量、 養殖增產量、污染物產生系數、污染物排放系數等。調查有無尾水 處理設施、是否設置排污口。
2.調查頻次
指標調查每年開展 1 次。
3.調查方法
(1)分縣指標調查與地塊調查
在統計、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調查統計工作的基礎 上,可采用信息查詢、專家咨詢、入戶調查和抽樣調查等方式開展 工作。
(2)水產養殖調查
參考全國污染源普查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手冊等材 料,結合村委會問詢、入戶調查等方式,獲取水產養殖調查指標數據。
1.評估方法
基于遙感分布式面源污染監測評估(DPeRS)模型算法開發了“國 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詳見附件 5),該系統基于地面綜合 監測、衛星遙感監測和指標調查等數據,可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 業和農村生活等類型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評估指標包括總氮、氨 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農業面源污染排放量和入水體污染量。各?。▍^、市)和兵團可采用“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 統”開展省級尺度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選擇其他適宜的模型方法 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
2.評估報告
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每年開展 1 次,并完成監測評估報 告,報告內容提綱見附件 6。
1.地面綜合監測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從機構、人員、儀器設備等方面加強質 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省級生態環 境管理部門匯總各任務承擔單位的監測數據,開展質量監督并進行 審核確認。國家采用交叉檢查、質量抽查、數據審核等手段對監測 過程開展質量控制。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等嚴格按照《污水 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 (HJ 91.2–2022)、《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HJ 915–2017)、《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4–2009)、《水質 樣品的 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 冊》(第二版)、《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體系文件》等開展監測全 過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
2.衛星遙感監測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指定的數據源、影像產品生產 — 15 — 標準、空間參考標準、精度要求等,保障數據生產的一致性和可比 性。影像獲取要避免有條帶的衛星影像,且云層覆蓋應不超過 10%;影像處理的配準精度要求為山區平均 2—3 個像元,平原區平均 1 個 像元以內;參照《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導則》(GB/T 36296–2018)、 《植被覆蓋度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GB/T 41282–2022)等開展遙 感產品真實性檢驗,一級指標遙感解譯精度不低于 90%,二級指標遙 感解譯精度不低于 85%;植被覆蓋度監測精度不低于 85%。省級生態 環境管理部門可通過野外核查的方式或利用無人機等更高分辨率影 像對遙感監測結果進行精度驗證。國家按照規定和程序開展質量控 制工作。
3.指標調查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加強對調查資料的源頭審核,確保數據 源的權威性和準確性。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匯總各任務承擔單位 的調查數據,并對數據進行充分的校核后再用于模型評估。國家采 用抽調、抽查手段對調查數據開展質量控制。
4.監測評估
評估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從人員、數據準備和評估結果驗證等方 面加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各省份確定專職評估人員,通過參加 國家組織的技術培訓,精準掌握污染監測評估的全套技術流程,確 保用于污染監測評估的監測數據準確、完備;以監測區出入口地面 綜合監測結果得到的污染物總量來驗證模型評估結果。持續優化“國 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面向地方開展技術培訓,并以驗證 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結果驗證模型評估結果精度。對于總氮、 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農業面源入水體污染監測評估結果的相對 誤差不能超過±20%。
四、工作成果報送
各?。▍^、市)和兵團于 2022 年年底前,將本行政區域 2023— 2025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報送衛星中心。自 2023年起, 每季度的后 10 天內,將本季度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 衛星中心;每年 11 月底前,將上年度指標調查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次年 3 月底前,將本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報送衛星中心。監測總站于次年 1 月底前,將本年度分省土地利用矢量數據(附 件 3)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報告報送衛星中心,并 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衛星中心于次年 1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各省份監測區附加的 5 項土地利用遙感指標監測和各省份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并將遙感 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衛星中心于次年 5 月底前,完成年度國家 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并報送生態環境部。
五、組織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和兵團 生態環境廳(局)、各單位要將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作為重點 任務來抓。生態環境部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全面落實省級生 態環境管理部門負總責的要求,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制 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協調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多部門 合作,確保按時完成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衛星 中心、監測總站、華南所、土壤中心等單位做好技術支持和驗證流 域監測評估示范,以及監測質量控制等工作。
(二)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
各?。▍^、市)和兵團 生態環境廳(局)要組建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團隊,補齊監測能 力短板,完善污染監測評估技術體系,保障監測數據真實、準確。衛星中心會同各技術支持單位,加快制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相 關技術規范,面向全國開展技術培訓和幫扶指導,開展長期跟蹤和 定期會商,全面支撐地方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三)保障資金投入,落實工作目標。
各?。▍^、市)和兵團 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大對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的資金投入, 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鼓勵相關專項資金拓寬投入渠道、 統籌整合,確保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附件:
1.全國各省份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數量及推薦區域
2.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指標的推薦監測方法
3.土地利用覆蓋分類體系
4.農業面源污染年度調查指標清單
5.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
6.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提綱
附件 6 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提綱
1.工作依據
2.工作概況
2.1 本行政區域及監測區自然概況
2.2 點位布設和監測情況
3.地面綜合監測結果分析
4.衛星遙感監測結果分析
5.指標調查結果分析
6.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
6.1 監測區污染監測評估
6.2 本行政區域污染監測評估
7.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8.主要結論 附件